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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第二条 本会由(全国部分)高校校友会联合发起成立,本会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通过海内外高校校友会(和校友)的广泛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开展高校校友会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的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广大校友为科教兴国、振兴中华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世界和平贡献力量,把本会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开展高校校友工作研究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为高校工作发展与进步服务。
第七条 团结我国所拥有的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能力,鼓励广大校友在各个岗位上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八条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高校校友工作国际学术活动。
第九条 编辑出版高校校友工作研究文集和信息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经国家有关部门(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高校校友会,提出申请,经研究会会长批准者,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优惠取得有关学术资料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承认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汇报工作;
4、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充分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代表)负责,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成员;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
三、委任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五、审批会员;
六、制定本会中、近期计划;
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八、其他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向理事会会长负责。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收取团体会费(500 元/年);社会赞助和有关部门赞助等。
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学术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稿酬等。
第十六条 建立必要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管理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理事会(会员代表会)
第十八条 学会如有特殊情况终止活动时需经理事会讨论并写出终止学会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秘书长所在地。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2003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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